乡镇消防队标准
编号:GA/T998-2012
颁布时间:2012/6/5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6 选址
乡镇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b) 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c)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