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编号:GA1288-2016
颁布时间:2016/3/16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5.5
七氟丙烷泡沬产生器
标志
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生产单位名称和商标、产品编号等参数。
标志牌按照6.11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后标志应清晰可识。
5.5.2
材料
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本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作。
5.5.3
流量系数
按6.7进行流量系数试验,实测流量系数K与生产商公布值的偏差不应超过±5%。
流量系数按式(1)计算:

式中:
Q——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P——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5.5.4 主要性能参数
按照6.7、6.8的规定进行试验,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5.5.5
耐水冲击
按6.4进行耐水冲击试验,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在1.1倍最大工作压力的水压下,连续冲击10min,
应无松动、损坏。
5.5.6
导流板性能
导流板应采用熔点高于800℃的耐高温材料;按6.9进行导流板性能试验,泡沫经导流板后应沿壁流下,不应有明显离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