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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编号:GB50347-2004
颁布时间:2004/11/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消防设施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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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管网分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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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全淹没灭火系统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4 预制灭火装置
4 管网计算
5 系统组件
5.1 储存装置
5.2 选择阀和喷头
5.3 管道及附件
6 控制与操作
7 安全要求
附录A 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附录B 管网分支结构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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