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注:1 负荷分级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各类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 本表未包含消防负荷分级,消防负荷分级见第3.2.2条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 当序号1~23各类建筑物与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