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编号:JGJ284-2012
颁布时间:2012/7/19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特殊场所建筑防火
9.3 照明设计
9.3.1 营业柜台等场所宜设置局部照明。9.3.2 照明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2 特级金融设施营业厅、交易厅及其他大空间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由两个回路供电,且应各带50%灯具并交叉布置;
3 一级金融设施营业厅、交易厅及其他大空间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宜由两个回路供电,且宜各带50%灯具并交叉布置;
4 库房禁区、特级金融设施警戒区等重点设防部位应设置警卫照明;
5 营业厅、交易厅等场所应设值班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