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编号:JGJ284-2012
颁布时间:2012/7/19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特殊场所建筑防火
11.1 一般规定
11.1.1 金融建筑的营业厅、交易厅、数据中心主机房直符合一级电磁环境标准;其他场所宜符合二级电磁环境标准。当不符合规定时,宜采取电磁骚扰抑制措施。11.1.2 与金融设施无关的电磁骚扰源设备不宜布置在数据中心主机房内。
11.1.3 金融设施中选用的UPS应经电磁兼容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