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
编号:GB50016-2006
颁布时间:2006/12/1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4.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4.1.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