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编号:GA503-2004
颁布时间:2004/10/1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设施
4.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9.1.1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4.9.1.2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4.9.1.3
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4.9.2 风机
4.9.2.1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4.9.2.2
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4.9.2.3 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4.9.3
送风阀
4.9.3.1 安装牢固。
4.9.3.2
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4.9.4 系统功能
4.9.4.1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4.9.4.2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9.4.3
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Pa〜3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