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编号:GA1131-2014
颁布时间:2014/1/27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特殊场所建筑防火
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b)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d)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e)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g)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h)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i)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