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编号:GA1131-2014
颁布时间:2014/1/27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特殊场所建筑防火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2.1 仓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4.2.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b)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c)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g) 针对本仓储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