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编号:GA1131-2014
颁布时间:2014/1/27
是否常用:是
是否有效:现行有效
分类:特殊场所建筑防火
5.2 防火巡查
5.2.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5.2.2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f)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g)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h)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i)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