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4.6 电力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6.1 医院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


4.6.2 医院应按照 WS 308 的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除包括 WS 308
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关电力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c)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现状;


d) 电气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e) 用于电力系统的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f) 电气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救援技能。


4.6.3 对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除包括本标准第 4.6.2 条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
内容:


a) 医院电气设备整体情况,包括类别、数量、分布区域、电气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b) 电气火灾应急指挥组织架构;


c) 电力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4.6.4 医院应对电气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电力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的
内容应包括:

a) 电力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排除电气设备简单故障的技能;


c) 用于电力系统的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d) 电气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技能;

e) 电力系统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填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