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编号:GA654-2006
颁布时间:2007/1/1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