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编号:GA654-2006
颁布时间:2007/1/1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