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编号:GA654-2006
颁布时间:2007/1/1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