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编号:GA654-2006
颁布时间:2007/1/1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8.8.6 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