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编号:GA654-2006
颁布时间:2007/1/1
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是否常用:否
是否有效:已废止
分类:消防安全管理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