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5.6 二级单位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5.6.1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人。

5.6.2 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消防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6.3 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6.4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5.6.5 定期开展实验室火灾隐患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5.6.6 建立各个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