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编号:JY/T 0616—20236.2 防火巡查、检查
6.2.1 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各级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巡查;特别应加强夜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实验室防火巡查工作。
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a)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b)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
c)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d) 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e)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f)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6.2.2 防火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存档。
6.2.3 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应在记录上签名。
6.2.4 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2.5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2.6 学校应至少每季度、教学科研单位应至少每月、实验室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a) 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有效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d) 二级单位(学院、系、所、实验中心等)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e)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f) 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2.7 重要危险源特殊实验室应严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注:本文件中的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 (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