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6.3 消防宣传与培训

6.3.1 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

6.3.2 学校实验室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单位(院系)应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学期应有组织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年终考核,并留存培训和考核记录,确保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3.3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流程等;

b) 实验室的火灾类型、性质,火灾风险点和防火措施,实验室内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常识等;

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实验室的安全疏散路线,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各级各类实验室火灾隐患的查找和整改方法;

g) 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h) 典型案例分析:实验室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i) 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